作者:
贾勇
单位:
西安邮电大学
摘要:
1988年美国政府的《联邦登记手册》是这样定义科学技术不端行为的:“编造、伪造、剽窃其他在申请课题、实施研究、报告结果中违背科学共同体惯例的行为”;2000年美国联邦政府将“科研不端行为”定义为:“在申报、开展或评审科研项目或者提交科研成果报告过程中出现的捏造、篡改或剽窃行为”。借鉴美国的定义方式,我国科技部于2006年发布的《国家科技计划实施中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也对科学技术研究不端行为给出了列举式定义:“本办法所称的科研不端行为是指违反科学共同体公认的科研行为准则的行为,包括:第一,相关工作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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