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范峥
单位:
中国政法大学
摘要:
事实上传统习传的国家形式并未提供,也不可能产生出这样的权利状态,因而基于人为建构的国家秩序———法治秩序必然与习传宗法秩序发生分离。与自由主义的法治国家针锋相对,在浪漫派思想家看来,“国家机体是历史演化形成的,传统宗法国家的正当性并非基于个人的权利,而是有民族血脉的共同体,这才是国家正当性的历史依据”。人为设想的自然权利状态纯然出于伪造,纯粹由理性建构出来的人为秩序缺乏正当性(《施米特论政治的正当性》,第92-98页)。看来,施米特与韦伯对政治的理解相当一致。如韦伯所言,他“无法相信在者尘世生活中,除了人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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