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李会芬
单位:
新乡医学院人文社会医学研究中心
摘要: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治应该包含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订得良好的法律。”法律是不是“制定良好的法律”不是现成的结论,而是批判性考察的结果。法律批判就是追问法律的合逻辑性、合目的性和正当性,即对法律进行批判性地考察。法理学、形式实证分析和实质实证分析的结果告诉我们:法律是可批判的。更为重要的是,基于法律本身逻辑理性、目的理性和价值理性的品格,目前我们至少可以从逻辑理性、实践理性和价值理性三重理性的角度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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