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为期两天的教育部机关司局级干部公务员法学习研讨班日前在京结束,50余名司局级领导干部和办公室负责人参加了专题研讨。教育部副部长李卫红作了学习贯彻公务员法动员报告。人事部公务员管理司司长刘家林应邀为大家详细解读了公务员法。
李卫红首先全面系统地传达了“全国实施公务员法工作会议”精神,详细介绍了公务员法的立法背景、意义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她指出,将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的公务员法,是我国50多年来干部人事管理方面第一部总章程性质的法律,它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依据宪法,结合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实践,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公务员管理的基本制度。公务员法的颁布实施,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大成果。在干部人事工作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中的一件大事。
李卫红就如何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精神,做好公务员法的实施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即要在统一思想上下工夫,在明确要求上下工夫,在建立制度上下工夫。在贯彻落实上下工夫。
李卫红强调,一定要充分认识贯彻实施公务员法的重大意义,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中央精神转化为教育部机关干部的自觉行动,把贯彻实施公务员法作为大家的思想共识,不断增强贯彻公务员法的责任感和自觉性;正确把握中央提出贯彻实施公务员法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结合部机关实际,制定具体措施,提出贯彻意见,在明确要求上下功夫;努力构建实施公务员法的长效机制,在制度建设上下功夫,建立实施公务员法的领导体制和工作制度,建立在公务员录用、考核、奖惩、培训、司局级和处级领导干部选拔、干部交流等方面的六种长效工作机制;全面贯彻中央关于实施公务员法的工作部署,着力建立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过硬、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队伍,培育具有时代特征和中国特色的公务员精神,把能力建设贯穿公务员队伍建设的始终,把公务员法的实施真正落到实处。
摘自:《中国教育报》 2005年10月19日